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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为公交立法保市民出行

  本报北京讯(特派记者 周小华)昨日,湖南省湘剧院院长助理王阳娟和湖南省兴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姜仕两位全国人大代表不约而同向大会递交建议称,我国应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交通法》,健全公共交通法规。

  姜仕代表说:“以长沙为例,目前长沙市城市公交行业定位于所谓‘适度竞争’,实际上长沙市9家公交企业已完全市场化、民营化,处于激烈的竞争状态。”他说,在政府大力提倡“公交优先”的今天,长沙公共交通行业却因种种经营困难,难以保证服务质量和自身发展。

  姜仕告诉记者,完全市场化下催生的民营公交企业已把本应由企业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势单力薄的承包车主,把本应由企业创造社会效益的责任推给了政府,实质上严重损害了公交形象,侵害了市民的利益。

  王阳娟和姜仕建议国家出台《公共交通法》,以实施“公交优先”为重要内容,从法律上保障我国城市居民的正常出行。同时,改革公共交通的管理体制,对公交车、中巴车和出租车、地铁实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国有控股的办法,将公交企业整合成一家或两家有社会责任的公交企业,以确保公共交通的公益性。”王阳娟指出,要通过《公共交通法》来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确定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和换乘枢纽等。

  “世界上各个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部分)投资一般占GDP的3%到4%,而我国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比例在2008年只达到2.06%,明显偏低。”王阳娟和姜仕表示,我国应借鉴国外的各种公共交通税法,制定适合国情的公共交通税率和公共财政补贴机制。出台公交法律,应该明确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财政补偿机制,明确对引导公众出行方式的低票价予以价值补偿;明确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在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应由地方政府全额补偿。同时,还应该建立政府以财政支出形式购买公共服务的支出机制,其中包括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支出机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免费或优惠乘车)、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支出记录和支出审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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