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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供电公司2名官员贪污1760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6日16:3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长春三月六日电 吉林供电公司王某和贾某利用国家电网改造机会,用自包工程、虚开发票等方法贪污一千七百六十万元人民币。吉林市中级法院近日对此案宣判,二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四年。据悉,这是吉林省电力工程领域被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据此间媒体今日报道,二00二年,王某在担任吉林供电公司送电工区副主任期间,利用主管工程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和该公司基建办副处长贾某合谋将吉林供电公司对外发包的电力工程,采取虚假的方法自己承揽下来,然后雇用民工进行施工。

  此后,二人采取随意虚增工程量、扩大工程决算、虚开工程发票等手段进行贪污作案二十余起,王某共计侵吞电力工程款一千一百余万元,贾某侵吞工程款五百余万元。

  二00八年,吉林市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将此案破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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