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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小平代表:鼓励民营经济进入交通能源等领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8日09:5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张米扬、韩洁)“尽管中央已经明确提出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向非国有资本开放的政策,但民营企业在进入该领域的实践中仍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不仅限制了民营企业参与的实践,而且也不利于这些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油和化工业协会副会长尤小平说。

  尤小平代表摆出了一组数字:“2007年,在石油天然气开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现价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值所占比重分别为96.9%和90.8%;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基础性和支柱性产业领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值所占比重分别为49.8%、42%和32.2%。”

  尤小平代表指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鼓励并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领域是民营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趋势,可以减少行业、部门垄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力拉动内需,也是国家所倡导的。

  尤小平代表认为应鼓励民营经济进入交通、能源等基础建设领域,为促进民营企业转型提升提供有效空间。他提出,一、打破实践中“名放实不放”的“玻璃门”,完善行业准入配套政策,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二、进一步打破行业、部门垄断和地域限制,鼓励并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引入民营资本,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三、基础设施领域需要较大规模的投资,投入的周期比较长,回报比较低。政府则应保证对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企业有一个比较合理的利润空间,扶持培养一批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规模比较大、管理比较规范、经营信用比较好的企业。四、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着老百姓的利益,但是企业的本性决定它是逐利的,因此建立监管体系至关重要。要探索建立这方面的行业组织,让行业协会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领域中发挥监管和自律作用,防止企业行为短期化、投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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