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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特派记者文远竹、何有贵、蒋悦飞)“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越来越多,有的案件经过多次申诉、再审,仍在寻求救济的渠道。‘终审不终’的现象在全国各法院屡见不鲜。”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协秘书长陈舒昨日提交建议,设立三审终审制。
陈舒代表说:“发回重审存在‘仍由原审法院审理’这种在审级上违反审判规律的先天缺陷。因此最好的改革途径就是要增加审级,设立三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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