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宏
初见我国信访系统第一位全国人大代表魏旋君,她的和善、感性、健谈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身为江西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局长的她,对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有过深入研究。
记者:我国现阶段有1.3亿农民工,请谈一下如何从根本上保护他们的权益?
魏旋君:具体来说,应当设立专项基金,对没有生活来源的农民工进行经济援助;设立农民工就业保障金制度、失业保险金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
记者:现阶段我国已经出台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要想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还应当完善哪些法律制度?
魏旋君:在国家层面,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保制度、基本医疗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并使相应的法律法规具体化、条文化,增强操作性,加强立法、执法的各个环节,使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依法予以保护。
记者:我们了解到,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有很多待遇水平都远远低于城镇职工,这一现象如何得到解决?
魏旋君:从根本上讲,应当尽快消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制度性障碍。应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相关岗位劳动定额的行业参考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据了解,农民工因长期在外务工,其土地承包权益也经常受到侵害,应当如何改变这一现象?
魏旋君:应当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市场化的农村土地有偿流转制度,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纠正违法收回农民工承包地的行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本报北京3月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