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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将5月12日确定为国家防灾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9日16:2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3月9日消息 2009年3月9日15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15位委员代表作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铁道部原副部长、中国工中共程院院士 孙永福] 我发言的题目是《关于我国重大灾害应急机制建设的建议》。

  2008年9月,全国政协常委视察团就“我国重大灾害应急机制建设情况”赴湖南、贵州、四川三省进行视察。视察团深入相关市、县、乡镇、企业、学校,了解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与管理、应急工作体制与机制建设等情况,现场调查了湘黔两省受冰冻灾害影响的地区和单位,实地察看了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都江堰、北川、绵阳等地的受灾及灾后恢复重建情况,并同湖南、贵州、四川三省交换了意见。

  通过视察,常委们认为,湖南、贵州、四川三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重大灾害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发现,我国目前在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方面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应急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亟待加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有待提高;日常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不够普遍。

  为此,我们建议:

  一、成立国家应急管理委员会。国家应急管理委员会由党、政、军主要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国应急管理。组建部级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和实施《应对法》的执法主体。

  二、建立政策性巨灾保险和突发事件应对基金。除严格按照预算确保当年应急处置经费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列支外,应设立政府突发事件应对基金,实行逐年滚动发展,以提高各级政府应急经费保障能力,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于应急过程中政府预算外费用和社会各方公共支出成本的财政补偿能力。同时,逐步建立针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政策性保险制度。

  三、建立完善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明确应急物资管理的行政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保障综合协调机制。在重大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增设若干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建立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物资储备、运输、调剂的科学化、规范化。对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峰值需求大、储备条件要求高、生产工艺条件特殊的应急物资,要建立生产能力储备机制。

  四、建设综合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议把公安消防队伍建设成为各级人民政府综合性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医疗卫生、矿山救护、交通救援、防核辐射等专业技术队伍的作用。充分利用人民防空等应急资源。

  五、尽快出台《应对法》实施细则或条例。同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形成完备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为重大灾害应急和处置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六、将5月12日确定为“国家防灾日”。把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社区、农村居民防灾自救能力。出版各级各类应急知识宣传读本,向群众免费发放。加强对各级公务员队伍的应急管理培训,提高他们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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