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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对法官与检察官分类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0日02:4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 昨日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发言建议,必须打破法院、检察院目前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法官、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高要求低保障致人才流失

  甄贞认为,法官、检察官职业素质要求高,任职条件要求严,但工资福利及职务保障却实行与公务员统一的标准,高要求与低保障形成的矛盾十分突出,造成司法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而很多地方采取“一刀切”的退休政策,致使一大批年龄在50岁左右的优秀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或变相退休。据统计,1998年至2002年,全国法院流失近20000人,其中法官(包括助审员)约15000人。此外法官、检察官在考核内容、标准、程序上与一般公务员考核没有太大差别,与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不相适应。

  管理要与行政职务脱钩

  甄贞建议,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打破法院、检察院目前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法官、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按照审判或检察工作需求、工作内容、工作量大小、能力要求等指标定编、定岗、定责、定比例,因事设职,实行不同的准入制度、考核制度和职务职级晋升办法。

  此外,她还建议将法官、检察官的管理与行政职级职务脱钩,制定工资、福利、考核、晋升、激励、惩戒、退出等办法,与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法官、检察官职务等级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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