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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才流失严重 委员疾呼提高福利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0日04:26  东方早报

  东方早报记者 姜丽钧 发自北京 

  1998年至2002年,全国法院流失近20000人,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看来,任职条件要求严,但工资福利及职务保障实行与公务员统一的标准,是这样的高要求与低保障矛盾造成了司法人才流失严重。在昨天的全国政协会议大会发言中,她建议应当打破法院、检察院目前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将法官、检察官与普通行政人员分类管理,适当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标准,并建立激励、惩戒、退出机制。 

  甄贞认为,法官、检察官职业素质要求高,任职条件要求严,但工资福利及职务保障却实行与公务员统一的标准,高要求与低保障形成的矛盾十分突出,造成司法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很多地方采取“一刀切”的退休政策,致使一大批年龄在50岁左右的优秀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或变相退休。据统计,1998年至2002年,全国法院流失近20000人,其中法官(包括助审员)约15000人。 

  她在发言中建议,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打破法院、检察院目前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法官、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法院、检察院内部人员按分工划分为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三大类。对法官、检察官实行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符合司法工作规律和法律职业特点的单独序列管理制度,按照审判或检察工作需求、工作内容、工作量大小、能力要求等指标,实行不同的准入制度,制定不同的考核制度和职务职级晋升办法。 

  甄贞认为,中央有关部门应当共同研究法官、检察官及其辅助人员分类管理问题,重点是将法官、检察官的管理与行政职级职务脱钩,制定工资、福利、考核、晋升、激励、惩戒、退出等办法。实行分类管理以后,对法官、检察官建立单独的中央统筹的工资福利保障体系,适当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标准,建立人身和权益安全保障机制,缩小法官、检察官薪酬地区差异、上下级院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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