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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人大主任:应以法定形式监督4万亿投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0日08:03  法制日报
沈阳人大主任:应以法定形式监督4万亿投资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代表

  文/本报记者 陈丽平 图/本报记者 王建军

  为应对金融危机挑战,国务院确定了在今后两年内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如何使用好这4万亿元的资金投入,群众关心,社会瞩目,出席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代表更加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4万亿投资的依法监督。”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代表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赵长义认为,对这4万亿元的使用,既要加强国家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管,也要加强人大的依法监督。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监督政府管好用好4万亿元资金,严格把握政策和投资导向,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盲目扩张,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和发挥资金效益。常委会要适时听取资金的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对4万亿元投资中的重特大投资项目、重特大资源环境保护项目、重特大民生工程项目给予重点关注,加强跟踪监督,最终使4万亿元投资真正发挥扩大内需、拉动增长的最大效应,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扩大就业问题摆在推进解决民生问题的首位,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推动政府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赵长义在监督方面的第二个建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就业促进法的执法检查,保证其有效贯彻实施。

  赵长义的第三个建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对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依法推进的力度。

  赵长义以辽河的水污染形势为例,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推进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更为关注,结合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通过完善立法、工作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等形式,加大依法推进力度。

  “要督促政府加强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协调”,赵长义说,充分发挥国家有关流域水污染防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改变上下游省市在治污上的“各自为战”状态,切实做到全流域依法统一指挥、统一规划,联动治理、联手合作;监督推动流域各地政府形成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协商、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水质监管机制。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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