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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出台保护法防公民隐私被泄露

  一些国家机关、电信、金融、保险、旅馆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要求人们必须按规定向这些单位提供个人的真实信息。

  而当这些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就会经常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陌生人的来电或短信、一些商家的推销广告;电子邮箱经常会收到垃圾邮件和商品广告;更有甚者,一些诈骗分子利用所掌握的个人信息,设下圈套与陷阱,骗人钱财……以上情况均说明我们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未得到应有的保护,两会委员、代表强烈建议,立法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烦,烦,烦!谁是泄密者?

  “烦,烦,烦!”对个人信息无密可保的状况,在湘全国政协委员、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校长伍中信连用三个“烦”,表示自己的愤懑。“不分时间,不分地点地干扰生活,还投诉无门。”

  伍中信说,只要买了房子,就会不断有装修公司打电话问要不要装修;入住之后,需要登记户主资料,没多久就有卖防盗门的、装纱窗的、卖窗帘的、改煤气管道的、割排气扇玻璃的上门来推销。“虽然厌恶,但你毫无对策。”对于这些“找上门”的信息,大部分人都只能无奈地接受。

  信息是怎么泄露出去的?一般而言,凡是需要登记个人信息的单位,都有可能成为信息的泄露者,如一些国家机关、电信、金融、保险、旅馆、房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学校等单位在办理业务时,按规定需要人们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他们都有可能成为泄密者。

  买卖个人信息成新兴产业

  因为个人信息中蕴含巨大商机,买卖个人信息的非法交易随之出现。有调查中表明,社会上大量出现兜售房主信息、股民信息、商务人士信息、车主信息、电信用户信息、患者信息的现象,已形成了一个新兴的产业。比如,个人在办理购房、购车、住院等手续之后,相关信息被有关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卖给房屋中介、保险公司、母婴用品企业、广告公司等。“个人信息泄露大部分都是付费交易,少部分属人情。”致公党湖南省副主委、全国政协委员胡旭晟说。

  他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与我国现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存在缺陷有很大关系。由于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还缺乏专门性规定,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怎样的原则、信息主体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对滥用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如何予以制裁、由什么机构负责执法等,都存在疑问。

  期待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泄露已威胁到我们生活的安宁和生命财产安全。”伍中信认为,我国个人信息滥用问题日趋严重,已令大家感到压力或者心情不愉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他介绍,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法律上加以规定,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而当今许多国家对隐私权都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如美国在1974年就正式制定了《隐私权法》,德国在1986年就有《电信服务资料保护法》,欧盟1995年通过了《欧盟个人保护法令》等等。

  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的刑法修正案,在我国法律中首次明确规定了非法泄露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胡旭晟认为,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最后屏障,它的运行和效用发挥必须以相对完备的其它前置法律为条件,而目前我国几乎还没有任何相关的前置法律,因而这一条新的刑法修正案事实上很难发挥作用,更不能有效地防止和打击个人信息的滥用和受侵害。“个人信息不仅包括个人隐私,还应包括个人隐私之外的其他信息,以及具有商业价值的资讯。”胡旭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就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组织专门人士进行调研和研讨,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规范个人信息使用的程序和有关各方的职权职责及权利义务,特别是应详细规定违法者的民事和行政责任;明确规定受害者获取补偿的途径和程序以及相关的执法部门及其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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