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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9日电 (特派记者陈成智 谭丽琳 周元)盘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出现的种种窘况,海南代表团拟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关于尽快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建议》。
建议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建议援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多条规定,说明尽快制定这项制度,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能有效解决交通肇事逃逸后受伤者的治疗费用等棘手难题,对于挽救交通事故受伤者生命,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这一建议,去年10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调研。调研了解到,2004年以来海南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570起,导致1.2万余人伤亡。其中,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逃逸案110起,交通事故上访305起。由于没有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交通事故处理中出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事故伤者因无抢救费用贻误救治;二是交通事故医疗欠费高垒,对交通事故救治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三是交通事故处理难,申诉上访不断。
建议吁请国务院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抓紧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机构设置、基金来源、适用范围、运作使用、管理责任、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制度能够尽快启动,规范运行,发挥作用,尽早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