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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惠强委员:严防商家发消费卡后卷款潜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0日10:3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杨金志、仇逸)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副校长郑惠强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当前一些商家滥发预付费式消费卡,有集资诈骗之嫌,极易诱发携款潜逃事件;卡内金额动辄成千上万,消费者很容易血本无归。他建议,工商、公安、金融部门对此类消费卡严格监管。

  郑惠强委员说,当前很多美容店、健身房、餐馆、音像租赁连锁商店热衷办理预付费式消费卡,一些商家以办卡优惠名义收取押金和会员卡费后,卷款逃逸或恶意破产,导致消费者追讨无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郑惠强委员建议,要根据消费者权益法保护等法律制订《预付费式消费卡、会员卡管理办法》。凡是发行消费卡的,一律必须向工商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申报。事先未申报或未获批准者而擅自发行消费卡者,一律以非法集资论处,坚决取缔并处高额罚款。

  其次,卡内资金实行专款账户管理,消费者付费收据由专业商业银行统一出具专款专户监管。引进有奖发票机制、开通特服号短信提醒业务、网络公共平台查询业务,确保消费者获得的是银行专款监管的正式卡和收据。如果监管银行疏于监管导致款项被挪用的,银行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建立卡类消费风险金制度,由风险金进行不足额赔付。

  郑惠强委员说,如果企业出现无力经营的情况,工商部门、法院应按照法定程序清算,将消费卡类资金所有权人列为优先顺序债权人,对违法企业主记入诚信档案。对于恶意逃债行为,公安机关应以诈骗论处,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商家信息要进入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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