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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崮委员建议个税制改成按家庭综合计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1日02:43  新文化报
视频:政协委员提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来源:深圳卫视《正午30分》

  针对个税起征点不提高的消息,10日上午,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召开的第二次提案办理协商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解释说:“这是误会。”他说个税起征点是否调整,将会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召开听证会。不过他个人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得越高,对富人越有利,提高起征点,低收入群体只会减少几十元的税款,而高收入群体减少的税费将大大提高。

  “个税起征点应否上调?”“个税征收能否以家庭为单位?”……本次全国两会上,有关个税的话题争论不休。昨日,本报与和讯网联合专访的专家和政协委员也分别持不同观点,他们是: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前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刘克崮。

  观点PK

  安体富:上调个税起征点可调节贫富差距

  个税起征点应否上调?安体富表示支持:“提高到3000元大概就可以了。但如果再高,就没有多少人交个税了,个税应该是一个大宗税,不应该是富人税。”从我国个税占整个税收的比例来看,安体富认为现在很低,“据我所知,我国个税只占到整个税收7%左右,美国占45%,日本占30%左右。从现在富人的情况看,他们的收入肯定应该大幅度增长,所以应该提高个税起征点,这实际上对廉政建设也有很大好处。”

  在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分析人士看来,这一举措还有利于拉动消费,对此,安体富十分赞同。他表示,这会有助于降低百姓负担,实际上也能调节贫富差距,“收入差距过大,影响整个社会的消费倾向。往往低收入的人消费倾向很高,但是他没钱,高收入的人有钱,消费倾向却很低。这样来调节贫富差距,会提高全社会的消费倾向,对拉动消费的作用也非常大。”

  刘克崮:上调个税起征点 高收入者更受益

  与安体富的观点不同,刘克崮认为我国目前尚不具备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条件。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1。月收入低于或等于2000元的人:大约占70%,他们现在就不交个税,即使把2000元调到3000元,他们仍然不交,根本没有享受到任何好处。

  2。月收入在超过2000元至3000元的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调整到3000元后,他们就不交了,是得益的。但刘克崮说:“这个档次在个人收入的大金字塔中,只是一个非常薄的片。”

  3。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人:这些人原来就交,调整后也要交,但要比以前交得少。

  举个例子说,假设有一个人,他的月收入为4000元,按现在的征收比例,他要交175元;如果起征点上调到3000元,且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征收比例依次向上推,他就只需交75元,比原来少交100元。而一个月收入在3000元的人,从现在要交的75元到不交,他也只是少交了75元。这样一来,收入越高的人获益就越大,以少征税来帮助中低收入者不但没帮着,而且与初衷相悖。

  刘克崮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改税制,一是把个税制改成按家庭综合计算,比如我们现在对一个月收入超过2000元的人,就征他的税,但是某一个挣2000多元的人,他妻子可能是没有工作的,这样他的生活就很困难了。综合整个家庭的收入,对财富的反映就更趋合理,更能够反映实际。

  二是综合计算。不要分那么多项,什么稿费、工薪、劳务,分项太多了,综合在一起,算日常收入就好。当然也要留一点特殊的分类,如捐赠、彩票中奖、遗产继承等。

  三是扣除。每个家庭的实际状况差异是非常大的,有没有孩子,需不需要赡养老人,一个家庭的支出也会相差很多。所以,在考虑一个人的收入时,要扣除抚育小孩、赡养老人的费用。

  这三项结合起来,该照顾的就都照顾了。但要实行这样一个根本的改革,还需要较多的技术条件,前提且最重要的是要掌握每个人实际收入和支出的情况。比如我们去餐馆、小摊,甚至一些小服装店买东西,都走现金,有时候没发票。这样有关一个人的收入不好掌握,支出也不好掌握。但是这些条件,我认为经过努力,是可以迅速做到的。

  本报特派北京记者  窦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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