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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原副部长:公安部门应移交看守所管理权

  为切实防止罪犯逃避刑罚执行,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加强和改进相关法律监督工作。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原副部长段正坤

  公安部门不应管理看守所

  滥用的司法权力必须得到有效的制约监管,看守所的管理权应从公安系统移交到独立的第三方。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原副部长段正坤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称,“躲猫猫”事件暴露出司法权力滥用的问题,也折射出系统管理监管缺位的问题。

  段正坤说,公安部门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公安部门行使侦查权,但之后在审判前的羁押,也是他们管理。要做到客观公正,维护嫌疑人的权利,应当把看守所的日常管理交给第三方。

  段正坤认为,司法监督不力,关键是没有把自己放在被监督的地位。因此,羁押和管理必须分开,公安部门侦查案件,抓了嫌疑人,就不能再进行管理,权力过于集中,最容易出现腐败。必须立法制约权力滥用。本报记者 赵倩 北京报道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民法学家梁慧星

  由司法部门管理看守所

  谈到云南发生的“躲猫猫”事件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民法学家梁慧星表示,2006年“两会”期间,一些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将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强制场所划归不具有刑事侦查权、不承担证明责任的司法部,以彻底根绝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违法行为。但公安部认为,采用“全程录像”完全可以实现根绝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违法行为的目的。3年过去了,这个目的并没有达到。

  该怎么防范和杜绝这类悲剧重演呢?梁慧星说:“我这次已经向大会提交了建议,改变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强制场所的管辖,由司法部门负责管理看守所,并对被羁押嫌疑人的人身安全负责,无论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均只能在司法部门管理的看守所的审讯室审讯犯罪嫌疑人,这样就可以彻底禁绝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廖卫华 北京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

  监管条件上去 不会出现“躲猫猫”

  昨日,听取审议了“两高”报告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表示,云南“躲猫猫”事件是全国范围内羁押场所问题的典型爆发,牢头狱霸在全国范围内并非个别现象。最高检副检察长姜建初也认为,牢头狱霸问题的确长期存在。

  曾到羁押场所调研过的曹义孙认为,国内很多羁押场所里,监管干警为了减轻自己的管理职责和工作量,往往使用牢头,使“犯人管犯人成为不成文的潜规则”,在监狱里而能够当上牢头的,往往是当地有权有势的人,或者多次进出监狱长期羁押的惯犯,甚至具有一定背景。受欺压的则是轻微犯罪初次被羁押的人员。

  曹义孙表示,欲改变这样的状况,首先要加大投入改善监狱等羁押场所的条件,“有些监狱已经安装了监控设备却不开,就是为了节约成本”。如果监管条件上去了,牢头狱霸现象就会大量减少。其次,还要从制度上制定更详细的规范,使监管干警提高文明意识。他建议,按照犯罪类型将被羁押人员分类关押,从而避免轻罪人员被重罪人员欺压。

  曹义孙透露,北京某模范文明监狱对每名被羁押人员每年的经营维持成本达4万元。“这样的监管条件,当然不会出现牢头狱霸了,更不会出现‘躲猫猫’现象。”

  本报记者 殷玉生 综合新京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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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躲猫猫”事件

  24岁的玉溪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进入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后于2月8日受伤住进医院,4天后死亡。警方解释说,他是在与同监室的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因为蒙着眼被狱友踢打后撞到墙壁受伤。

  云南省检察机关调查认为:2月8日17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2日死亡。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系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表示:“尽管是牢头狱霸致李荞明死亡,还是说明看守所管理存在问题。”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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