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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法副院长:涉及公共利益案件应设陪审员

  “法院要公正,审判活动必须向社会公开。”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的审判,法院可以尝试陪审团制度,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做出裁决。

  李汉宇说,法院作为一个裁判机关,当事人对法院最重要的要求是公正。法院的整个裁判,不仅要让当事人接受,还要让全社会“看得见,摸得着”,“这就是我们讲的审判公开,就是要以公开促公正,一切审判活动都在阳光下进行”。

  李汉宇说,一些发达国家,非常重视法庭设置,既保护当事人隐私,又最大限度地将审判活动予以公开。比如有的法庭,因为涉及隐私权,你可能看不到当事人,但你可以看到法官、陪审团,看到律师,而且整个审判活动有实况录像。“要做到监督到位,司法工作要尽量减少它的神秘性。”

  在谈到法院制约机制时,李汉宇认为,“最高法院在全国推行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这就是一个创新”。

  “除了内部监督机制外,法院还应该引进外部监督机制。”李汉宇说,有一些案件,民众参与度不够,不能很好地化解矛盾。“比如拆迁、环境保护、矿山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我主张要更多体现群众意志,国家能不能立法尝试陪审团模式。由公众去判断,法官负责案件程序组织,结果由陪审团和法官共同决定,我想这样的判决会更被公众接受,监督也蕴于其中。”本报记者 马天帅 谢佳君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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