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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报告”新鲜出炉 专家官员深度解读
法学专家解析高法报告为何重提马锡武审判方式
法学专家称调解不是和稀泥 不能无休无止
3月1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作俗称“两高报告”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这是两人履职后第一次向人大代表作工作报告。当晚播出的央视《中国法治报道》“小撒探会”专访两位法学家和两位高院院长,深度解读新出炉的“两高报告”。
高法报告重提马锡武审判方式张文显解读为何“旧事重提”
代表简介:张文显,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吉林大学党委书记,现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撒贝宁:在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当中,我注意到一个很特别的地方,就是把几十年前的马锡武审判方式重新在这样一个报告当中再次提到。除了搞审判工作的法官,很多人对这一“新名词”并不是很清楚。能不能跟我们说一说这个马锡武审判方式是怎么回事。
张文显:马锡武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分庭庭长,在当时来讲是非常有名的资深法官,他创造了马锡武审判方式,这个审判方式就是要调查研究,深入群众,巡回审理,就地解决,调解为主,实际上是一个司法为民的一个非常好的传统。我们今天重提马锡武审判方式,就是把陕甘宁边区当时创造的经验在新的历史时期继承下来,作为新时期司法为民的一个载体,我想它的现实意义是非常明显的。
撒贝宁:马锡武法官当时工作的时候距离今天有70多年。70年前的审判方式,拿到今天这样一个环境当中,您觉得他在应用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些什么?
张文显:马锡武审判方式体现的为民司法的精神是永恒的,他的具体做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可能要与时俱进,但是这种司法为民的精神必须得坚持和发扬。我想特别是对于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来讲,要发扬马锡武审判方式,具有丰富重要的现实意义,就是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减少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就地、有效、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矛盾发生之后的不久的时间之内。
撒贝宁:您觉得为什么会选择在这个时候重提这样一个理念?
张文显:在前几年也提到过马锡武审判方式,但是在一个时期内,有人认为那个东西太土,我们需要的是很正规、很严肃,通过庭审方式来解决的一种审判方式。今天重提就是因为进行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教育,强调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和司法惠民。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和利民司法必然要求在基层大量地推行马锡武审判方式,但绝不是重复70年前简单的那种做法,毕竟我们现在有信息化的手段,比如说远程立案,这实际上也是马锡武审判方式的延续。
高检报告感受最深是“考验” 周光权解析法律监督
代表简介:周光权,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撒贝宁:最高检工作报告之后,您最兴趣或者说让您印象最深刻的内容,用一个关键词您会怎么描述?
周光权:我觉得是考验。2008年整个社会矛盾的确是比较多,那么很多纠纷,很多矛盾,需要检察机关介入处理,那么2008年,我认为检察机关是经受住了考验的。例如这一年中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处,职务犯罪与民生案件有关的查处和介入,比如三鹿奶粉事件的介入,山西一些煤矿事件的介入,这些都能看到检察官的身影。对检察机关来讲,更大的考验就是法律监督,那么曹检察长在报告当中也谈到,比如说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对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我觉得去年在这方面检察机关做出了很多可贵的探索,比如说提起抗诉的这种案件具体数也在上升,上升是6%以上。
撒贝宁: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它怎么监督自身,也一直是大家在探讨的问题。
周光权: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大概在五年以前就在全国推行,各地也都进行了一些试点,例如重庆的做法是市检察院统一出面在全市范围内聘请人民监督员,市民都可以报名。只要你自己觉得合适,你都可以报名,初选的过程是公开的,相当于海选。我觉得这个做法真正地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就是说检察机关要去监督别人,同时也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就是让这个司法行为始终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王利明:不能无休无止地进行调解
代表简介:王利明,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物权法》立法参与者。
撒贝宁:在今年的工作报告当中,有一个词大家非常关注,那就是调解优先。现在把调解优先放在了很关键的位置,对这个您怎么看?
王利明:调解是我们国家长期以来的司法审判实践经验,也被称为东方经验。现在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在这个过程当中重视调解我觉得是对的,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调解也是有一定前提和条件的,它原则上是不应当以牺牲当事人的权利为代价。这就是说,我们要重视调解,但是如果到了必须要判决,不能再继续调下去的时候,我们就不能再无休无止地来进行调解,迫使一方必须接受这个调解的结果,否则就可能做出对它不利的判决,这样的话就有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所以我个人的建议是一方面重视调解,另一方面能调则调,当判则判。
撒贝宁:也就是完全代替判决是不可能的?
王利明:是的。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他最后一定要依法裁判。当不能调解的时候,他必须要进行依法裁判,这就是法院最基本的职能。
公丕祥:调解不是和稀泥
代表简介:公丕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撒贝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今天在高法报告中指出,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并且透露去年各级法院经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占到了全部民事案件的58.86%。您认为对于调解制度有什么样的误区需要澄清?
公丕祥:调解不是和稀泥,调解的本质利益要求是要找到诉讼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利益结合点。调解的司法过程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当事人利益的相互妥协过程,所以追求公正这是一个终极目标是相对的,利益平衡在某种意义上是绝对的,调解有益于实现这样的要求。
本期“小撒探会”节目于2009年3月10日晚19点30分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中国法治报道》首播,3月11日早晨7点35分、中午12点30分重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