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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住房保障问题”专题采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接受中外记者采访。以下为部分摘要。
[工人日报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工人日报的记者。我想问的问题是,有专家说人均收入与单位面积、均价比大概是3至6倍,我想问的是,对于目前房价总体而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判断是个什么状况?
[齐骥]:关于收入房价比,有很多专家都在运用这样一个指标来衡量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房价的高低。这是一个参考的指标,但有的时候这个指标也不是放之四海都好用的。我在这里给大家报告一下目前全国的房价水平。
我们有一个工作的统计,2008年所有的省会城市中有一半以上平均房价是在每平米4000块钱以上。还有一个情况,我看了一下我们统计局的资料,2007年的时候我们城镇职工的人均年收入是24721块钱,2008年的我还没有看到,我相信肯定会比24721元高一些。这是全国的城镇职工的人均年收入。你去算房价和收入比,里面还有很多别的参数,比如房子的套型,工资收入等等,这个比较复杂,我给你的这两个数,你可以自己算一算。
我们确确实实感觉到,在东部的一些城市,特别是一些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市,房价超出了一般老百姓能够支付的水平。因此,国务院去年12月下发的131号文件当中明确提出,房地产企业通过调整销售策略,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促销。大家也能看得到,一些城市商品房的价格确实有了一些变化。
刚刚有一位记者谈到了,前天国家统计局有一个统计指标,全国7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了1.8%,这是就全国而言的。如果到某一个城市具体地区了解,你可能会发现更加清晰的趋势。
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在国务院131号文件下发以后短短两个多月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相当多的城市商品住房的销售在逐步回暖,我们还是用我们工作当中的一个统计,40个重点城市在今年一、二两个月的销售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