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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住房保障问题”专题采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接受中外记者采访。以下为部分摘要。
[科学时报社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科学时报社的记者。我想问一个问题,在文件中从头到尾我都看不到“限价房”这个词,我想问一下,现在是不是把限价房给取消了,用公共租赁房来取代限价房的政策。之前我们在网上看到一个消息,在保障性住房的购买过程中,经常看到有一些单位集体购房的现象。我想问一个问题,在今后保障性住房的监管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措施?谢谢。
[齐骥]:关于限价商品房的事情,实际现在地方也在做,因为限价商品房的提出是在2006年、2007年,有一些城市房价上涨得比较快,超过当地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一些房价比较高的城市,为了让当地居民能够买得起自己喜欢的商品住房,提出了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附加一个前置的条件,就是你买这个土地,你在销售房子的时候,价格不许超过一定的限度,同时还有户型的限制,这就是限价房的来由。因为是由于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政府限制了价格不能过高,所以这种商品房的供应对象也作了一些限制。
限价房出来以后,在一些地方确确实实帮助本地住房困难的家庭解决了他们的住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对房价的上涨起到了积极平抑的作用,因此我们仍然认为,在一些房价高的城市,建设限量的限价商品房有利于这个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那些本来房价就不是很高的地方没有采取这些政策。所以我们认为这项工作,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去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