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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界关于掌握我国软件产业发展主导权的提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1日12:20  

  提案一:民建界关于发展开放标准 掌握我国软件产业发展主导权的提案

  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经历了向美国学习和向印度学习两个重要的历史阶段,向美国学习软件产品的可复制性,向印度学习国际软件外包业务,未来我国的软件产业要通过发展开放标准,挖掘内需市场和人力资源两大优势,走一条自我主导的产业发展之路。

  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具备三大优势,首先,国家对软件产业的发展有明确定位,即软件产业是关系到国家安全、是我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的关键性的产业,软件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产业。其次,我国的软件市场需求巨大,未来有可能成为全球最大的软件市场,到2008年底,我国软件产业规模突破了7000亿,预计到2010年将突破万亿,从2000年到现在平均每年有30%以上的增长,是我国GDP增长的3倍,其中内需市场占到90%,国外市场占到10%。第三,我国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基础,全国670所本科院校75%设置了计算机及相关专业,2005年底,中国还试办了35所软件学院和35所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中国软件及相关人才年供应量就已突破200万。

  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存在的四大问题,首先,我国软件产业工业化进程尚处在萌芽阶段,这导致大量存在50人以下同质化的小作坊式软件企业,软件企业的联合协作非常少,而任何一个软件工程都包括了咨询、需求、设计、开发、实现和服务等环节,小型软件企业在提供全程服务的过程中,其核心价值很难形成,这导致软件工程质量不高,低水平重复建设普遍存在,工业化成熟度低还导致软件人才结构分布严重不合理;其次,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等基础软件和部分中间件等软件产业的高端环节被国外企业垄断,导致我们拥有庞大市场需求的应用软件过度依赖国外的基础软件;第三,软件领域的安全对国家安全有着重要影响,如金融、能源、交通等领域的安全问题与相应的软件系统关系越来越紧密。第四、目前,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正在滑向传统制造业高消耗、低收益的老路,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明确占据软件产业价值链中的中、高端环节的主导地位的战略和策略。

  发展开放标准是提高软件产业工业化水平的必由之路,所谓开放标准是指软件产品与软件产品的互接标准,应用软件与基础软件、应用软件与中间件软件兼容的标准以及应用软件服务框架标准和行业应用的业务规范标准。开放标准的目的是实现软件之间的互换性和互操作性,遵守开放标准可促使软件企业与软件企业之间的融合,促使软件产品与软件产品的融合,催生软件产业的生态链条,在统一生态环境下的各种企业,可集中优势资源打造各自的核心价值,并能持续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做强做大。

  开放标准可创新我国软件产业格局。首先,可使我国软件产业在完成工业化进程的基础上,通过开放的标准快速形成产业汇聚和完善产业链条,大幅度降低软件开发成本、缩短创新研发时间,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软件产业的跨越发展;其次,开放标准可以刺激社会上大规模的软件人力资源的加入,解决大量社会就业;第三,开放标准可促进国内软件企业在国内开展发包业务,从而使国内先进的软件企业更易集中力量投入自主核心技术的开发,同时引导众多中小企业向网络化、服务化发展,真正形成产业“航母舰队”,进而走向全球化,融入国际市场。另外,开放标准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用户有自由选择企业和产品的权利,减少用户内部管理交易成本,同时,用户也可根据自己需要,主动提高加固系统的安全性。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软件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开放标准在我国软件产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以企业(产业)联盟为主体,国家政策为指导,对软件的发展提出支持开放标准的明确要求,加快我国软件领域的各项国家标准的制定进程。

  二、加快我国信息化建设立法进程,保障我国信息化建设秩序,促进开放标准的落实和执行,维护软件产业发展的主导权。

  三、在发展我国基础软件的国家战略之上,鼓励各类应用软件开发要符合国家开放标准的要求,将符合开放标准的软件产品和应用系统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四、国家的18号文政策到2010年结束,建议国家继续制订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政策,新的政策中要增加促进产业融合的政策内容,鼓励地方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打造软件产业链,支持产业结构创新和升级。

  五、目前国务院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了优惠政策见国办函[2009]9号,建议在此基础上,重视并大力发展基于开放标准的国内软件工程的发包业务,并对此种业务出台业务分类规范、业务描述规范,最终对国内非离岸软件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给予同等或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六、大力发展软件产业联盟,以标准为纽带,按照市场规则,促进企业间合作,推动开放标准持续发展。

  七、设立产业基金,改变政府传统的产业扶持投资方式,充分发挥产业联盟对市场需求的敏感性,使政府财政投资的作用更为有效。

  附件

  开放标准在国际上发展状况:2007年10月,丹麦政府向WTO通报了在公共部门新的IT系统中将强制实行7套信息技术开放标准,其中一套是国际标准,其他的都不是国际标准;除丹麦外,荷兰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荷兰并没有向WTO进行通报。美国马萨诸塞州政府、德国慕尼黑市政府、英国布里斯托尔市政府都已采取了类似措施。据了解,欧委会已经确定了采用开放标准的政策。

  开放标准在国内的发展状况:在我国电子政务领域开放标准也取得了初步进展,深圳市在2008年推出了《电子政务应用服务规范》地方开放标准,北京、江苏、山东等地方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也对电子政务中的开放标准表示关注和支持。北京市长风开放标准软件平台联盟在SOA标准及软件平台整合方面也做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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