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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厉以宁:商业贿赂概念不宜模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1日22: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林甦 任沁沁)中国司法部门近年来不断加强打击力度,以惩治在一些行业内大量存在的“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但两会上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表示,对药品采购、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常见的商业贿赂现象,离彻底治理尚有不少距离。

  去年,中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315件,涉案金额21亿余元。法院继续加大对经济犯罪、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55959件,同比上升11.66%。

  一般认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可以称之为“商业贿赂”。有委员透露,“回扣”等赤裸裸的以财物进行贿赂的方式不算稀奇,“其他手段”隐蔽而多端,大到“给干股”、提供旅游,小到提供附赠品等等。

  由于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完善,许多政府部门掌握着至关重要的市场资源,商业贿赂一直得以隐秘地存在,有些时候甚至形成“潜规则”。代表们认为,这对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严重的破坏,同时提高了商业经营成本,并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据了解,目前中国针对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的部分条款等,但还没有一部专门反商业贿赂的法律。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1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对商业贿赂,首先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商业贿赂”在概念上不宜模糊。

  “归根结底还是立法没跟上的问题,”上海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卢汉龙说,“在法律方面,应该更加清晰、坚定地杜绝商业贿赂。从政府的角度,应该形成一种健康的公务员文化,要求公务员不收受任何带感情色彩的礼品和物品,对商业贿赂行为要‘零容忍’。”

  中国有关部门一直在寻找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效办法。今年的“两高”报告指出,去年,“两高”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打击商业贿赂形成合力。一批较高级别的官员,如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等都因商业贿赂犯罪而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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