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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谈签两岸经济合作协议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1日23: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一日电 (记者耿军)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十一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回答了有关签署两岸经济合作协议问题的提问。

  记者问:“台湾当局提出希望加速与大陆签署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的商谈,相关谈判是否会在今年上半年启动?今年内有望签署该协议吗?对于这个协议,台湾内部也有不同解读,您认为该协议所要体现的原则和目的是什么?”

  王毅主任回答:“首先这是个经济领域的问题。随着两岸经济合作深入发展,两岸之间确实需要探讨和构建一个符合两岸关系特色、适应两岸共同发展需要,同时又得到两岸各界支持,也受到国际社会欢迎的经济合作机制。台湾方面率先提出这一意愿后,大陆已作出积极回应,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重要讲话亲自作出了明确表态。我要告诉大家的是,两岸就这一问题还没有开始商谈,甚至连非正式的事务级接触都没有展开。但我们的态度是明确的,那就是只要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有利于为两岸同胞谋福祉,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现在还要加上一条,有利于缓解台湾目前暂时的经济困难,我们都会持积极态度。”

  王毅说:“签订这一协议的目的也很清楚,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两岸优势互补,最大可能地追求两岸互利双赢。在这一过程中,在两岸协商时,我们会充分考虑台湾方面的合理诉求,充分照顾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其实是我们处理两岸关系的一贯态度,过去是这样,今后也是如此。如果借用台湾《联合报》社论的比喻来说,我们希望双方都不要搞一厢情愿的‘请君入瓮’,而是要搞互利共赢的‘与卿共舞’,共同携手应对金融危机挑战,共同谋求两岸的发展与繁荣。”

  王毅表示:“至于这个问题何时开始商谈,以及具体内容、形式和名称等,可以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进行充分讨探讨,我们愿意听取台湾方面的想法。如果台方希望上半年两会商谈时就此进行讨论,我们持开放态度。”

  王毅是在十一日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专访时做上述表示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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