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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那么这五个严禁的措施,向社会公布以后,在全国法院引起很大的震动,在社会上有很好的反响。通过电话举报,我们已经有130多个案件,进入了查处。有44个案件44个当事人,已经受到了处理,非常严格。只要触犯五个严禁的规定,一律调离审判岗位,执行岗位。
董倩:就是一经发现就调离?
张军:首先调离,然后坚决地予以纪律的、法规的、法律的严肃处理。
董倩:当您说到五个严禁的时候,我也仔细查了一下,在以往最高法颁布的一些纪律条款中都有所提及,为什么要把这些底线的对法官的要求,要用这样一种精炼的方式,集中在一起,然后让法官记住,而且让全社会来监督,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
张军:这就是我们在现阶段,在特定的历史背景、社会环境下,从最基本的最起码的问题上抓起,我们感觉,恰恰是做得最高的要求,最严格的要求,只要触犯,一律调离,一律追究责任,要有这种铁的手腕,去保护我们每一个法官,来维护我们的司法秩序,来建设整个社会、公民对于司法制度、司法权威的这个信任,这个举措,实践证明,效果是好的,人民群众是满意的。
王胜俊:2009年,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应对金融危机的关键一年,我们将高度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新变化。
董倩:在2008年这种特殊年份下,采取的一些特殊措施,会不会让它固定化下来,制度化下来,变成长久的做法。
张军:与时俱进这个词汇,也应该是法院处理案件的时候,应该遵循的一个大的政策的把握,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社会治安稳定形势的发展,遇到具体案件,会有不同的政策指导。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大局观,应该是法官去把握的。
张军:王胜俊院长要求我们,全国法院的法官,要有更强的司法能力。什么是司法能力?不仅仅是理解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这是最基本的,必须得有,当然得有。更强的更高的要求是什么?对社会理解把握的能力,对民情,对国情理解认识把握的能力。对公民的疾苦,企业的困难,了解把握维护的能力。综合因素,才能成就一个法官的司法能力。把天理、人情,按照法的精神,按照我们国家法的精神,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案件,不同的环境下,最好地贯彻到,这个具体案件的执法裁判当中。这是个辩证的统一。
董倩:我们往往说,一年过去,会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评价,2008年事情太多了,而且人民法院作出的调整也很多,怎么评价过去的2008年的工作?
张军:过去一年,我们国家遇到的大事多,难事多,喜事也多,那么在这一年里,法院遇到的案件,空前的增多,审理案件的难度也空前加大。怎么完成?我们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把这三个至上落实在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这样一个工作方针当中。采取一系列的有效举措,加大对全国法院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这样一个宏观的要求,具体扎实落实到每一类案件,每一件案件的审理当中。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