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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株洲副县长受贿62万获刑7年

  本报株洲讯(记者 李春璞 通讯员 谭丽霞)原株洲县委常委、副县长黄松林,多次收受大小包工头贿赂款共计625800元。记者昨日从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黄松林因犯受贿罪近日被芦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3.3万元,个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黄松林现年46岁,株洲县人,2006年7月任株洲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林业、水利、农业、民政等部门。2006年9月,该县成立湘渌江防洪大堤整修工程指挥部,黄松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负责项目的具体运作,包括指导乡镇招投标及合同的签订、管理等,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黄松林有权直接指定。2006年11月,县委、县政府决定上马航电枢纽的淦田新马低涵改造工程,与湘渌江河堤整治工程一并进行。包工头袁某闻讯后,找黄松林 “帮忙”。黄松林以工程进度紧张为由,将本应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航电枢纽新马低涵改造工程直接交给袁某承揽。事后,袁某送给黄好处费10万元。其后一年,黄松林又4次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袁某承揽了防洪工程和航电枢纽的有关工程,其中两次为直接指定。黄松林从袁某处共收好处费50万元。

  同时,黄松林还先后收受包工头仇某、文某共计7万元好处费,帮助对方承揽有关工程。2007年2月,包工头陈某来到黄松林家,希望黄能尽快拨付其工程款,并继续给予业务上的关照。陈某在携带的礼品中夹了1万元现金。据统计,黄松林先后收受包工头陈某、宋某等5人55800元。

  案发后,黄松林积极退赃,并举报他人行贿线索查证属实,有立功情节,芦淞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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