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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威委员建议:出台消费型个人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03:27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特派记者袁伟华)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市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庄威在本次两会期间提出,将现行收入型个人所得税改为消费型个人所得税,既可以合理调节收入,又能拉动消费。

  庄威委员在本次政协会议发言时表示,在当前严峻经济形势下,应大幅度拉动消费,鼓励广大民众添置或更新家庭必要的大宗耐用消费品。“将收入型个人所得税改为消费型个人所得税”。所谓消费型个人所得税,现阶段可界定为:个税征收的基数以月收入扣除购买大宗耐用消费品支出后的余额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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