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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两高”报告小组讨论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汤维建表示,最高法院的主要作用不是办案,其受案数量应该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比例内。
汤维建表示,最高法院有三重职能,一是审理案件,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二是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总结审判经验;三是就法律适用做出司法解释。“审理案件数量过多,会影响另两项职能的发挥。”最高法院自身审理案件过多与其自身职能是有冲突的。“它的主要作用不是办案,办案也是为了统一司法政策,最高法院办案的量肯定应该控制在一个恰当的比例范围内。协调司法、指导司法、统一司法的功能应该加强,当然还包括培训法官和理论研究等功能。”
本报记者 马天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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