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早报记者 姜丽钧
“目前,国企高管的薪酬激励机制与行政任命制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建议对那些公用性、垄断性的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企,高管的薪酬水平可以直接参考公务员体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在全国两会上建议。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内外大企业纷纷采取降薪、限薪的方式来应对,但在吴江看来,我国部分国企高管的薪酬却高到了“不道德的程度”。
2008年年中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身价排行榜”显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董事长以6616.1万年薪位居榜首,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董事长分别以2285万元、1748.6万元名列二三,其他国企金融高管年薪也大都在200万左右。部分国企高管薪酬与普通职工差距过大,甚至自定高薪,为攫取国有资产披了上合法外衣。
吴江建议,对国企高管限薪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规范和完善企业高管的薪酬制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他建议,目前,国企高管的薪酬激励机制与行政任命制存在着较大的矛盾,可以借鉴法国政府对国企高管实施的分类薪酬管理办法。
吴江具体分析,应当根据企业性质来确定高管薪酬分配方式,对那些以盈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竞争性领域国企,高管的薪酬水平原则上可以参考私营企业。但是,对那些公用性、垄断性的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企,高管的薪酬水平可以直接参考公务员体系,控制在比公务员适当高一些的范围内。
吴江还认为,可以根据国企经营者的不同选用方式来确定薪酬分配方式;对由市场选择的高管和产权改革为国有参股企业的高管,可参照市场化机制和市场薪酬确定其薪酬水平;对组织任命的国企高管,要合理控制其薪酬水平与其他职工收入倍数关系,总体薪酬水平也应参考公务员待遇。
他建议,应当规范国企高管的福利和职务消费,并加大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力度,实现信息充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