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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项目未经公告不得开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07:5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常璐、杨金志)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司长祝兴祥11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专题采访中表示,对于此前争议较大的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项目,在完成进一步的专家论证和更大范围的征求公众意见之后,项目建设单位应该将进一步论证的过程和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报送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后应该公告。如果未经公告,项目不能开工建设。

  祝兴祥说,关于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项目的问题争议比较大,我们也关注到了。我想作三点说明。第一,六里屯垃圾焚烧厂应该进一步论证。北京市环保局1995年审批了该项目依托的垃圾填埋厂的环评,并明确提出了填埋厂外界500米左右不应该新建永久性住宅,现有建筑予以搬迁的要求。但是这个论证还没有认真落实,厂区周围的人口数量和环境功能实际发生了较大变化。第二,要更大范围地听取公众意见。随着周边居民显著增多,公众对该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表示了关注。因此,该项目建设之前,有关部门应该在更大范围客观、全面、公开地征求公众意见,并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第三,未经核准和公示不得开工建设。

  谈及垃圾发电和垃圾焚烧等技术时,吴晓青说,关于垃圾发电和垃圾焚烧的技术在国外已经有三四十年的历史,垃圾经过焚烧处理可以使垃圾资源化利用,同时可以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这是垃圾处理的方向。但是与此同时也会带来一些环境问题,主要有垃圾焚烧发电可能产生的二恶英、垃圾焚烧厂与城市建设规划有矛盾、垃圾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污染等。

  他特别指出,对于处理二恶英,环保部在全国建设并投用了二恶英监测室。对垃圾焚烧厂的建设,环保部已经联合有关部门在2006年对此类项目在环评管理中提出了从标准到建设的具体明确的要求,2008年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相关垃圾焚烧的管理和技术要求,其中特别强调了环境保护部门要从厂址的选择、污染物的控制、卫生防护治理,特别是公众参与等方面严格把关,特别强调要坚决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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