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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休闲、旅游券、恢复五一黄金周……一段时间以来,这样一串串一望便觉无限舒坦的语词排闼而来,和着阳春三月的晴好时光,给了我等国民以超越时空的美好遐想。而且,在有些官员那里,国民休闲更有超乎旅游本身的价值和意义。国家旅游局一位副司长日前在论及国民休闲的必要性时就表示,国民休闲是一个国家发展到“盛世”的表现,是一个民族繁荣昌盛和生活水准高度的重要体现。
很理解副司长先生讲述这番话时的激情和自豪,然而休闲不可仅仅被视为“盛世”的表现,它更是一项公民权利。
在以往,我们还不甚强调“国民休闲”,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那其实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和作为主体的人如影随形,既不可强力剥夺,也不可骤然强加。国民对于休闲这项基本权利的疏远和陌生,以及固有文化对休闲的有意无意的扭曲,实在也是一段不堪回首的痛史。
扭曲之一是过于强调“勤劳勇敢”,无休止的勤劳中间,似乎没有怎么留下休息、休闲的空当,倒是留下了诸如“游手好闲”之类恶评。再一种扭曲则是以“劳心劳力”“上智下愚”的区分,人为割裂本应人人平等的休闲权利。
目下,在国家旅游局官员的表态中,似乎又出现了与时俱进的新“扭曲”。一是以国家喜逢盛世、民族繁荣昌盛的宏大叙事做由头,佐证推出“国民休闲计划”的无可辩驳;再就是片面、机械的休闲工具论,仅仅将国民休闲当做撬动内需的一个应手工具。两项新“扭曲”忽略了休闲作为国民权利的本质特征,使得其更像是急匆匆的应时之举。
我丝毫不怀疑倡导“国民休闲计划”会增进国民福利的预期,我更为国民的休闲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拉动内需、助力中国经济复苏而欣慰。但是,在举世扰攘中,我还是更关心国民的休闲权利是不是真正得到回归,是不是真正得到捍卫。如果仅仅是为了应时,仅仅是为了印证“盛世的内在需求”,即便到手的福利,也随时有可能失去,更不用说期间出现的种种怪象了。
中国青年报(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