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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协良:骗取科研资金应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15:31  新民晚报

  “中国学术造假、瞒报现象有多严重?据统计,每年网上揭露的国内学术造假事件有上百起!”在今年政协会议上,继全国政协委员葛剑雄“炮轰”学术造假后,全国政协委员董协良也历数学术造假“七宗罪”,并提出,打击学术造假应当有法律保障。

  追究造假者刑事责任现行法律无依据

  董协良委员专门进行了调查,他指出学术造假有“七宗罪”:一是申请过程中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科研经费;二是科研产出与获得经费之间严重失衡;三是不正当的科研业绩观;四是部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五是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六是研究过程中数据造假;七是学术论文一稿多投。

  “目前,对于学术造假,除了各单位内部的处分之外,还没有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从行政处罚来看,我国也没有可以依据的法规。”董协良指出,公民骗取国家财产,构成诈骗罪;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的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国家财产,只规定了贪污罪。这两个罪名都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学术造假骗取项目和经费,并非是简单的据为己有,往往用于制造虚假的学术成果,进而获得个人的经济利益、学术地位和技术职称,不符合前面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依据现行法律无法追究学术造假者骗取科研资金的刑事责任,因此应该抓紧这方面的立法。”

  论文至上和SCI崇拜考核标准有缺陷

  全国政协委员潘复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术腐败与科研单位现行的考核体系有关系。

  “现在科研单位的考核体系是重论文,论文发表数量和SCI(即《科学引文索引》,英文全称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是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出版的一部世界著名的期刊文献检索工具)引用情况是最被看重的指标。这种考核,并不重视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成果是否成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潘复生认为,在这种考核体系和目标导向下,一些人为了得到更高的地位、更好的待遇就会采取一些不道德的方式。

  潘复生委员提出,要杜绝学术造假行为,首先要改变考核的目标导向,科研单位尤其是从事应用型研究的,要坚决打破论文至上和SCI崇拜。

  特派记者潘高峰江跃中(本报北京今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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