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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消费者可对假唱行为投诉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16:27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 今日14:30,文化部有关负责同志就“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发展”等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采访。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关于假唱的问题,文化部是一直反对假唱的,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从这样几个方面来禁止假唱的问题。

  第一,严禁演职员假唱,欺骗观众。第二,演出的主办单位不能组织演职员假唱。第三,不能为演职员的假唱提供条件和设备。第四,演出的主办单位要派人现场监督,防止假唱。这是从四个方面来解决假唱的问题。

  同时规定,消费者认为这是假唱,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他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主办单位给予赔偿,主办单位也可以向演出单位或者个人追偿。有假唱行为的,政府部门要对搞假唱的,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处以5万到10万的罚款。对给假唱提供条件的,处以5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通过引导、监督和处罚,我们希望能够有效的治理假唱,同时还希望和欢迎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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