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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代表团代表:达赖转世必须遵循三大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16:3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林建杨 拉巴次仁 徐松)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西藏代表团两位代表12日分别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达赖转世不是十四世达赖喇嘛能够定的,转世必须严格遵循历史定制、宗教仪轨、中央政府批准的三大原则,并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针对日前有海外媒体报道称达赖将不再寻求转世、转世由西藏人民决定,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确代表表示,清朝乾隆皇帝制定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中就明确规定,达赖、班禅等大活佛的转世灵童认定必须进行金瓶掣签,或由中央政府特准免于掣签。

  “达赖的转世除了宗教仪轨、历史定制外,很重要的一条是要经过中央政府批准。如果没有得到中央政府批准,他怎么说都是没有依据的。”列确说。

  另外,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于2007年颁布实施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也对活佛转世管理做了明确的规范,活佛转世还需要按照这一办法进行。

  西藏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代表说,活佛转世这一传统制度形成已有几百年的历史,有一套完备、复杂、且程序相当严密的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

  “大活佛的转世还须按照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经过金瓶掣签完成,还有更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经过中央政府批准。这是历史形成的。”他说,“如果出于政治或者其他动机和目的另搞一套,我相信信教群众不会认可,中央政府也不会允许。”

  两位代表谈到,在过去几十年中,十四世达赖喇嘛在达赖转世问题上提出各种说法,比如女活佛、在世转世、不转世、在中国以外地方寻找转世灵童等,过一个时期就会抛出一个说法,这是违背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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