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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称一直反对假唱 曾发文禁止假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16: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12日电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今天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文化部一直反对“假唱”行为。至于演出市场高票价问题,国家不宜采取限制票价或直接定价的方式,仍然要采取优质优价的办法,市场上发生的问题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

  3月12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发展”专题采访,文化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

  有记者问到“演出市场高票价”以及假唱问题,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在回答时表示,据我们调查,演出票价过高,主要集中在体育馆场的明星演出和外国文艺团体在国内的演出。 票价偏高,主要原因是有效供给不足,演出成本过高。

  对于这个问题,国家不宜采取限制票价,或者直接定价的方式,我们仍然采取优质优价的办法,市场上发生的问题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一个是要加强演出行业的诚信建设,反对恶意性竞争,由于国内演出市场的恶意竞争,造成一些外国演出团体到中国的演出票价出场费比在他本国,甚至比欧美国家还高,这就大大地增加了演出成本。第二,要降低门槛,扩大准入,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演出产品。第三,要禁止公款追星、公款购票用于个人消费。同时,我们还要抑制各种各样演出的收费和工作票、赠票过多的问题,通过各个方面,通过降低演出成本,增加有效供给,才能够运用市场机制有效地平抑票价。

  谈到“假唱”问题,张新建说,文化部是一直反对假唱的,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从这样几个方面来禁止假唱的问题。

  第一,严禁演职员假唱,欺骗观众。第二,演出的主办单位不能组织演职员假唱。第三,不能为演职员的假唱提供条件和设备。第四,演出的主办单位要派人现场监督,防止假唱。这是从四个方面来解决假唱的问题。同时规定,消费者认为这是假唱,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他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主办单位给予赔偿,主办单位也可以向演出单位或者个人追偿。有假唱行为的,政府部门要对搞假唱的,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处以5万到10万的罚款。对给假唱提供条件的,处以5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通过引导、监督和处罚,我们希望能够有效的治理假唱,同时还希望和欢迎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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