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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舒:提出三审终审建议恰恰是想让法院案件减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21:06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 今日20时,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新闻中心邀请7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审议“两高”工作报告,与网民在线交流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这七位全国人大代表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一级法官宋鱼水;河北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贾春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李其宏;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庆宁。

  网友“天天法之光”:陈代表提议三审终审,请问您提议的出发点是什么?中国案件那么多,如果三审终审的话,势必会让法院更忙碌,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陈舒:非常感谢法制网的网友关注我提的三审终审的建议。其实我想提这个建议,恰恰是想解决网友提出来的现在法院太忙了、案件太多了这个问题。现在提出申请再审的案件法院也是应接不暇,为此民诉法在07年修订的时候,对于再审这块程序做了专门的修订,可见再审问题的严重性。现在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它的程序性仍然是不够严密,而且还有一个很大的前提,就是说认为法院已经终审的判决可能有错误,才能提起再审。这种情况实际上非常有损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就是外面讲我们的判决经常是终而不终,这对法院判决的威信和公信力提出了挑战。

  所以我们提出来实行三审终审,提出三审终审关键有几个方面:一是希望解决法律适用的平衡性问题。我想这次最高法院的报告里也讲到这个问题,要努力使得我们的法律适用达到一贯性或者有一个平衡。因为现在很多提问题的认为同样的事情为什么判决不一样,这是法律适用的问题。到了三审,省高院这一级,起码在省高院管辖的范围内,我希望他对法律适用问题能够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第二个问题,我们提出三审以后,提出上诉的相对的不是终审程序,保住了上诉权权力。这样我就解决了我们现在审判监督,说已经终审的判决有错误,但是可以改,这样会保护法院的权威和判决。第三点,我还提出了对于那些无理上诉的,要通过高额的违约处罚金,要通过律师费的支付、诉讼费的支付等市场经济手段对哪些明知自己违约违法,还要坚持浪费诉讼资源的,进行一些处罚措施。

  所以,我们提出三审终审恰恰是想让法院的案件减少,而不是想让法院的案件增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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