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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其宏:少年案件的审判最终目的是要进行挽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21:43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 今日20时,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新闻中心邀请7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审议“两高”工作报告,与网民在线交流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这七位全国人大代表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一级法官宋鱼水;河北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贾春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李其宏;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庆宁。

  网友“向心力”:$</b>李其宏代表,您作为先进典型被人熟悉,您的工作历程和情怀也感动了大家。有很多人找您断案和办讲座说明了什么?<b>李其宏:</b>我向大家先做一个说明,我原来是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从事审判工作的,在08年的11月份,我到了现在中院。刚才的问题是两个问题,我分解一下回答。第一个方面就是这块工作的问题,我是1988年到法院工作的,可以说至今已经21年了,一直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在这一块工作当中,通过审理案件,依据事实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判决。同时在审理案件当中,通过自己的探索和总结,和大家共同努力。特别是在少年案件审判当中,立足教育感化,最终的目的是要进行挽救。最终使办的案件取得一良好的社会效果。我感觉一个人的能量是有限的,能取得今天的成绩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可以说很多人把成绩和荣誉给了我,他们在背后默默的奉献。大家对我的认可,是对法院的认可,是对法官群体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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