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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题: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新华社记者季明、张先国
“你是人民代表,有要求我的权利。”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顾双燕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之间的对话,为人民民主作了生动注解。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温家宝院总理明确表示人民代表有权利对他提出要求,这充分表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人民代表监督。
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现实生活中,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来自人大和人民代表的监督持抵触态度,用个人好恶去感受和评价监督,认为监督就是不让他充分行使权力、与他过不去。总理对人民代表的态度,不仅是对这些工作人员的一个提醒,也是对他们的明确要求。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个原则问题上,政府工作人员没有例外。
今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任务繁重而又艰巨,政策措施出台密集,投资项目多,监管难度大,更需要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监督。这既是确保政府投资用在应对危机最关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需要,也是预防腐败、保持政府公正廉洁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