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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其宏:处理“情理法”应因事而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23:04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 今日20时,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新闻中心邀请7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审议“两高”工作报告,与网民在线交流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这七位全国人大代表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一级法官宋鱼水;河北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贾春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李其宏;湖南省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庆宁。

  人民网网友“双子座”:请问各位代表,有没有人给你们送礼?人情世故如何处理?“情理法”这三者会不会有分不清的时候?

  李其宏:说句实在话,工作这么多年肯定遇到有人送礼,因为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里面。再就是中国有几千年的文明史,大家对亲情等看的非常重,法官在办案当中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是正常的。

  对于人情世故的处理,我觉得是一门学问,并不是简单的一句话可以说清楚的。我感觉最重要的就是对人情世故的处理要因人、因事、因时间、因地点去处理。

  提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情理法”会不会有分不清的问题。我觉得这个不是问题,作为“情理法”一定会在某种程度上很好的融合在一起。比如说我从事的少年审判工作来讲,应该是融情于法。在办案过程中,把自己的母爱融入到了案件当中。因为在案件当中,很多都是10多岁的孩子,年龄非常小。所以看到孩子们,特别是开庭审理案件的时候,看到了孩子们坐到被告人席上的时候,从内心来讲有一种说不出的伤感。所以这么多年来,在办案过程中,我一直把“情理法”融合在一起。我可以这样说,作为少年审判案件,走到今天这样一个地步,取得今天的效果,我很荣幸从事了这份工作。因为作为少年审判来讲,有从轻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一些案件我可以做从轻处理。比如说一个抢劫案件,一般情节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作为未成年孩子,在这一块我可以放在三年的起点上,而且可以使用缓刑。在这样的情况下,特别理解正在上学的孩子,这个年龄应该上学,使用缓刑以后可以重新送到学校继续上学,甚至有的孩子重新走上社会,在社会、学校和家长的共同监督下,法院也在跟踪帮助教育,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这么多年来,审理了几千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可以告诉大家一个效果,有900多个孩子没有走上犯罪,有300多人考上了大学。另外有365人成为了不同行业的技术能手。

  我感觉在这块来讲,“情理法”有时很难分得清楚。需要在分清的时候看什么场合做。我想对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但是我是这样认为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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