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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婚外恋”离婚,一方可不可以向“小三”索取赔偿?前天,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脑科学研究院院长马兰给出了她肯定的回答。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马兰代表提交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议案”,在这份议案中,她对未婚同居和第三者“小三”等老百姓关注的社会现象提出了立法建议。
赞
第三者要赔偿甚至获罪
赞成,第三者是破坏家庭的罪魁祸首。如果夫妻有矛盾,应该婚内解决,如果过不下去应该离婚;如果一方不愿离,另一方可以单方面提出,并且宣布分居,分居到期后法院无条件判离婚。但如果婚姻没有解决就找第三者,那么第二者和第三者都要赔偿,甚至获罪。可以参照台湾地区、韩国等婚姻法。或者如果离婚,那么有过错方应该付抚养费,可以参照台湾地区、韩国、日本甚至美国等婚姻法。 (新浪广东网友)“小三”不可怕而是可恨,每个女人都可以有机会做“小三”,每个男人都可以有“野花”,如果没有法律规范行为,国家的风气将会怎样? (新浪浙江网友)
弹
感情也可以用法律来制止?
如果这个也要用法律制约的话,那就不要自由恋爱了。再说,要罚最该罚的是变心的人,难道说你钱被偷了也要受罚,就因为你的钱让他看到,诱惑他犯罪了? (新浪北京网友)婚外恋的产生绝对不是一个人的责任,既然叫婚外恋,就是因为产生了感情,有谁规定结婚了就不能再对别人有感情了?感情居然要用法律去制止,不明白这个代表是怎么想的。(新浪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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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何看待向第三者索赔的立法建议?
反对第三者出现的原因纷繁复杂,不应简单地一刀切。
25.6%
赞成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理应承担责任,此举有利于遏制婚外恋。
71.1%
不好说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