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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特派记者 尹辉 张潇 陈志龙 陈琦钿 陈红艳)昨日,针对记者有关奥运开幕式上林妙可小朋友“假唱的”提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回应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由营业性演出单位组织的商业性演出,国家大型活动的演出,不属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奥运有无假唱,他们管不着。
有记者继续追问,如果国家的大型演出不受假唱限制的话,那是不是以后都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假唱?
张新建答复说,政府部门的权力不是无限大的,法律没有赋予,就没有管理权。
张新建表示,文化部是一直反对假唱的,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从四个方面来禁止假唱。第一,严禁演职员假唱,欺骗观众。第二,演出的主办单位不能组织演职员假唱。第三,不能为演职员的假唱提供条件和设备。第四,演出的主办单位要派人现场监督,防止假唱。
他说,条例同时规定,消费者认为是假唱,且损害了合法权益的,有权要求主办单位给予赔偿,主办单位也可以向演出单位或者个人追偿。有假唱行为的,政府部门要对搞假唱的,包括演员和演出单位处以5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对给假唱提供条件的,处以5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