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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为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让他们安享晚年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全国人大代表、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调研员陈春平建议,对全国65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左右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首先,严格确定对象。由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以及乡镇干部配合,对各乡镇农村65岁以上的老人进行调查摸底,然后由农户申请,乡村张榜公布,最后由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再交乡镇张榜公布。其次,加强管理监督。一要确保低保金如数进入专户,保证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二要规范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资金发放、审计等;三是积极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社保部门要与有关银行进行协商,推行“一人一卡”,让广大农村老人能及时领到低保金。
本报特派记者李文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