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北京市消协称明星怕担责就别代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3日07:1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某大导演在两会上说明星代言承担连带责任对明星不公平,是他对法律根本不了解”,昨天,针对一些明星声称《食品安全法》关于“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不公平的说法,市消协秘书长张明进行了反驳,并明确指出,如果明星怕担责,就不要代言。 

  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明星代言食品要负连带责任。对这个规定,一些明星表达了不同看法。3月5日在政协会上,导演冯小刚称,“明星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片面的、不公正的。”他还表示,如果要明星负责,那所有的质检部门、新闻媒体都应负责任,并称明星是弱势群体。在3月10日进行的一次活动上,歌手香香等人也声称明星是弱势群体,没有鉴别能力,不应该负法律责任。 

  昨天,在市消协等开展的消费教育公益讲坛上,市消协秘书长张明对明星的这些说法进行了反驳。 

  张明说,首先,《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政府部门、媒体发布者等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不仅仅是针对明星,“并没有排除其他各方的责任,怎么能说是不公平?”对于明星没有鉴别能力的说法,张明也不认同。他表示,明星既然收费代言,就有义务进行鉴别,不能以没有鉴别能力为借口推脱责任,“如果不能鉴别,干脆就别代言。”张明表示,很多国家对明星代言的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 

  张明表示,消协今后将继续呼吁,呼吁所有的广告都不应有名人代言。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明星 代言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