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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以刑抵债不可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3日07:58  法制日报

  如何破解执行难困境

  本报记者 王斗斗

  “执行难”是法院乃至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老大难”问题,也是近年来被社会各界热切关注的话题之一。

  究竟该如何破解执行难的法律困境?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大家看法》两会特别节目《我建议》中,来自各界的人士有不同的看法。

  曾经在基层法院工作,现在做律师的张东先多年来对执行难问题深有感触:“我建议建立以刑抵债的制度。”

  张东先解释说,以刑抵债说通俗一点就是,如果被执行人不偿还债务,同时,征得债权人同意的话,可以以其所欠债务的数额,确定一定的刑罚。被执行人履行刑罚之后,可以免除他的债务。

  但是,“以刑抵债”引来很多质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健从法理角度提出,以刑抵债不可行。

  汤维健认为,刑罚和还债无论是在法律关系还是在法律性质方面都是不同的。对民事债务的追讨,或者说对赖账行为的惩罚要保持在一定的限度范围内,不能超出这个限度。如果超出了限度,会造成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的混乱。

  汤维健介绍,目前,世界各国并没有以刑抵债的先例。只有一种做法在历史上出现过,即以刑事惩罚来督促欠债人还账,而这样做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还账。汤维健强调,这种方式的目的非抵债,而是催债,是一种惩戒机制,一种威慑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同样不赞成以刑抵债的建议。他认为,刑和债,一个是刑事法律关系,一个是民事法律关系。以刑抵债这种观点的提出是可以理解的,也有其好处。“至少它有威慑作用,可以帮助债权人出一口气。”但是,在强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采取以刑抵债的办法可能是不太理性的。

  江必新更认同另一种解决途径,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个人的财产和信用评级制度。可以通过银行账户来查询债务人信息,以便对其约束。“但是,由于目前制度上不太完善,我们对个人的存款,在目前还不能查询,这是目前制度上的障碍。”

  2008年11月19日,由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19个中央部委参加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正式拉开序幕。从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到社会各界形成合力,打出了破解“执行难”问题的“立体战”。

  江必新介绍,一个强有力的系统化的威慑机制正在建立中。首先,债务人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或隐匿转移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情节不太严重的,可以采取司法处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不履行债务,将承担非常大的成本。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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