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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窄编制少保障低 法官检察官应分类管理
本报记者 徐伟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委员呼吁,对法官和检察官队伍进行分类管理,促进司法队伍向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甄贞说,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结构显著优化,梯次结构日趋合理。但是,司法队伍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法官、检察官准入制度不够健全。招录人员的渠道较为狭窄,没有统一的符合司法工作特点的招录人员标准,法院、检察院没有完全的进人自主权,招录的高素质人才分布不够均衡。
第二,法官、检察官人力资源配置不尽科学。由于法院、检察院的编制是由地方人事、组织、财政部门统一调控,留编不分、空编不用、编制混用等情况大量存在,案多人少成为普遍现象。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流动人口多,而法院、检察院的编制仍按常住人口比例确定,矛盾尤为突出。
第三,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素质要求高,任职条件要求严,但工资福利及职务保障却实行与公务员统一的标准,高要求与低保障形成的矛盾十分突出,造成司法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很多地方采取“一刀切”的退休政策,致使一大批年龄在50岁左右的优秀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或变相退休。
“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打破法院、检察院目前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法官、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甄贞委员建议,国家应将法院、检察院内部人员按分工划分为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三大类,按照审判或检察工作需求、工作内容、工作量大小、能力要求等指标定编、定岗、定责、定比例,因事设职,实行不同的准入制度,制定不同的考核制度和职务职级晋升办法,对法官、检察官实行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符合司法工作规律和法律职业特点,职业明确、职责清晰、管理规范、保障到位的单独序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