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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消费者可对假唱行为投诉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3日09:29  兰州晨报

  据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12日在两会新闻中心接受集体采访时表示,关于假唱的问题,文化部是一直反对假唱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同时规定,消费者认为是假唱,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他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主办单位给予赔偿,主办单位也可以向演出单位或者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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