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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家统计局报送国务院审议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3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RKPC@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