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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根本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4日04:38  人民网-人民日报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都是人民的代表机关,肩负着人民的重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愈加增强,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对人大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吴邦国委员长在3月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深刻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这是深刻总结人大工作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历史经验表明,只要我们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工作就会不断向前发展,不断上新台阶,否则,就可能遭受挫折。

  在人大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动摇,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中国人民在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作出的郑重选择,已经明确载入宪法,是一条极其重要的宪法原则。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人民的翻身得解放,当然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要发展,政治要稳定,社会要和谐,人民生活要改善,没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是不行的。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法律,除了人民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任何利益。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国家的性质。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领导人民掌握国家政权。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的当家作主地位,有了也会丢失。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我们党的基本执政方式。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载体和保证。在人大工作中,只有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做到三者有机统一,才能把工作做得更有成效,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好的发挥和彰显。

  在人大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要始终坚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不动摇,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放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日新月异,国家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其中一条极其重要的经验,就是我们党和国家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始终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是硬道理,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的大局,是最大的政治。而且我们所讲的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发展,可持续的发展,又好又快的发展。人大工作,不论是立法工作,还是监督工作,只有始终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来谋划和开展,才能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才能获得人民的真心支持和拥护。多年来特别是十届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尤其是在去年,面对国家大事多、难事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工作部署,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积极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人大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改善民生放在重要位置。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也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运作的。在人大工作中,只有切实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民意,深入了解民情,认真集中民智,才能使人大所制定的法律和所作出的决定决议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切合群众的需求,更加科学,也才能实施得更加有效。吴邦国委员长曾多次强调说:“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多年来特别是十届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不断扩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的群众参与渠道,加大涉及民生的社会立法和监督力度,获得了广泛赞誉。比如,把所有法律草案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重要法律草案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布,举行立法听证会、论证会等,有力地推动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向前发展。又如,近年密集制定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食品安全法、防震减灾法修改等一批法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为着力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在人大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要始终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深刻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所取得的成就,正是坚持改革开放的结果。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的今天。改革开放是党心民心所向,历史潮流所趋。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正处于一个攻坚的关键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难度也越来越大。越是在这样的时候,越要坚定改革开放。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推进改革开放向前发展作为自己工作的重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始终把改革开放急需的事项摆到立法工作、监督工作的最优先位置,及时出台了一大批法律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方面事业的改革。在这个过程中,人大自身也得到改革和完善。

  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才能不迷失方向,才能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才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 陈斯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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