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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珲春原林业局副局长受贿40余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6日01:15  新文化报

  本报延吉讯(记者辛言)日前,在珲春市人民法院,备受关注的原珲春市林业局副局长古立英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查明古立英受贿39.1万元,贪污2.6万元,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拘役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判决后,古立英不服,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上任4年 受贿39.1万元

  古立英,男,出生于1957年,曾担任珲春市宾馆经理,2004年6月调入珲春市林业局任副局长,2008年6月经人举报被珲春市纪检委谈话,随后被延边州纪检委“双规”,后被移送到检察机关。

  从担任副局长到落马,古立英在副局长位置上干了4年整。法院查明的受贿犯罪事实有:

  1.2007年初,古立英在为珲春市春化镇承包山场的郎某办理公益林改为商品林的过程中,收受郎某所送10万元。

  2.2005年春,古立英为周某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收受周某所送5万元。后因木材加工许可证没能办下来,2006年9月份,因周某要求退款,被告人古立英退还所收周某赃款5万元。

  3.2005年,古立英以借为名向木材加工厂老板马某索取10万。

  4.2005年末,山场承包人李某的林地被老龙口水库工程征用后,古立英为其办理人工林采伐事宜过程中,收受李某所送5万。

  5.2005年春,古立英收受哈达门乡平安木材加工厂老板刘某所送3万元,为刘某继续经营木材加工厂提供方便,使其本应停止生产的木材加工厂得以继续生产。

  6.2006年7、8月份,古立英以借款名义收受木材加工厂老板孙某所送3万元,后给孙某提供购买珲春市林业局罚没的木材。

  7.2006年末,古立英收受因木材加工厂被查封而前来求情的戴某所送1万元。

  8.2006年3月,古立英为林地承包人郎某放行被扣押的木材运输车辆后,收受郎某所送5000元。

  9.2005年冬天和2006年春节,古立英分两次收受林地承包人金某所送共计4000元。

  10.2005年至2006年间,古立英分三次收受木材加工厂老板魏某所送共计1.2万元,给魏某提供购买珲春市林业局罚没的木材。

  古落网后,其家属向检法两院退还了全部受贿赃款。

  指使下属共同贪污2.6万元

  古立英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待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如下贪污犯罪事实:

  2006年8、9月份,古立英利用其担任珲春市林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在处理该局在春化镇山场捡集的木材过程中,指使该局职工殷林(另案处理)侵吞其中四车木材款2.6万元,从中古立英分得赃款1.3万元,并将赃款全部挥霍。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古的家属主动退缴贪污犯罪的赃款1.3万元。

  因主动坦白、自首等从轻判处

  珲春市人民法院认为,古立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9.1万元,侵吞公共财物2.6万元,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且贪污罪属共同犯罪,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主动交待纪检、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视为坦白;交待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视为自首;其家属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可视为有悔罪表现,最终从轻判决:古立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追缴在案的古立英的违法所得35.4万元(受贿罪违法所得34.1万元、贪污罪违法所得1.3万元),上缴国库。

  本来不用花钱 他却索贿20万

  2006年,郎某找到古立英,希望能将他的公益林改为商品林,古立英开始不给办,后来向郎某索要30万好处费。郎某找熟人说情,古立英后来将价码降到了20万。郎某于2007年到古办公室给了10万,表示剩余10万等办完再给,古立英答应帮忙。

  后来批文下来了,郎某发现不止他一个,后来还听说,这是国家政策允许的,别人都没花钱,就他花钱了。郎某想到以后清林、种药材、种树还要找古立英。古立英还要向他索要剩下的10万,郎某于是来到珲春市纪检委举报,古立英因此“落马”。

  其家族在当地颇具实力

  古立英还有两个弟弟,他们都曾当官或经商,其家族在当地颇具实力。其中一个弟弟曾担任珲春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后提前退休下海,2006年搞房地产,盖起一栋大楼。不幸的是,2006年9月26日,被一名合伙做生意的同伴在街头开枪击中大腿动脉,后不治而亡(本报曾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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