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龙网北京3月16日讯(记者 吕峥) 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为兑现奥运承诺,本市养路费返还工作将于4月16日开始,届时市交通路政部门将根据机动车在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和奥运后每周停驶一天的实际情况,向车主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
涉及近270万辆机动车 私家车占80%
根据测算,按照奥运期间单双号行驶限行政策和目前每周停驶一天限行政策,本次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合计15.18亿元。其中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应减征机动车养路费11亿元,实施每周停驶一天限行应减征机动车养路费4.18亿元。
据了解,此次退费工作只对已缴纳养路费车辆返还应减征的养路费。其中,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停驶的黄标车和7月20日至9月20日按尾号分单双号行驶的机动车返还应减征的3个月养路费。
而2008年10月1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按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返还应减征的1个月养路费;但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初领牌照的机动车,只返还12月份已缴纳的养路费。
对于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初领牌照的机动车,因缴纳养路费时已减征应减征的养路费或未受单双号行驶限制,只返还因每周停驶一天而应减征的养路费。
据悉,本次养路费返还一共涉及车辆近270万辆,其中私家车约占80%。由于返还工作涉及车辆众多,且私家车所占比例较大,有关部门经过仔细研究制定了分两阶段返还养路费的方法。
养路费返还工作将分两个阶段
据了解,此次养路费返还工作将分两个阶段实行:第一阶段为4月16日至4月30日,市交通路政部门对个人机动车进行集中返还;第二阶段为5月4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按车牌尾号分阶段对单位及不能采用集中方式返还的机动车主办理返还业务。两阶段均通过银行转账,不返还现金。同一户名下机动车有欠缴养路费的,需补齐欠费后,方可办理养路费返还手续。
在养路费返还工作的第一阶段,主要针对持有牡丹交通卡的机动车所有人,且同一户名下不超过两辆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无需提供任何手续,即可将应返还的养路费直接转账至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牡丹交通卡账户。此类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 5月 15日后登陆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网站(www.ylfzhj.bj.cn)查询资金到账信息。也可查询工商银行信用卡对账单或致电95588查询。第一阶段集中返还养路费期间,符合条件的个人机动车约为110万户,占应返还养路费机动车总户数196万户的56%。
符合集中返还条件但不愿采用集中返还方式的机动车所有人,在2009年4月15日16时前,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养路费征稽所点变更返还方式。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登记变更的均采用集中返还方式,登记变更后将在第二阶段进行返还。
第二阶段将从5月4日到9月30日(节假日除外),市交通路政部门将对未能通过集中返还的个人、单位车辆和同一名下拥有多辆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车牌尾号分号、分时间在各养路费征稽机构窗口通过pos机刷卡人工办理返还业务。其中车牌尾号为1、6的车辆,返还时间为5月4日至5月31日;车牌尾号为2、7的车辆,返还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车牌尾号为3、8的车辆,返还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车牌尾号为4、9的车辆,返还时间为8月3日至8月31日;车牌尾号为5、0的车辆,返还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
对未能按期办理的将适当延长至2009年12月20日,12月20日后不再办理养路费返还。
机动车所有人需持第二代身份证、工商银行卡、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本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的上列证件的复印件,到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返还手续。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请持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并载明本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账号及联系电话的单位介绍信,到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返还手续。
同一户名下有多辆机动车的,可任选一辆机动车尾号办理养路费返还手续,超过100辆的,可电话预约返还办理时间。
返还养路费直接转入牡丹交通卡账户
据介绍,为了方便机动车所有人及时领取应减征的养路费,利用工商银行独家发行牡丹交通卡的优势采取集中返还方式。
养路费征稽机构向工商银行提供个人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应返还养路费金额的电子数据资料,由工商银行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车主身份证明号码自动寻找车主的牡丹交通卡账户,将应返还养路费直接转账至牡丹交通卡账户。车主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电话银行服务热线或通过ATM机查询到帐信息。
据了解,尚有部分持有北京地区驾照的机动车所用人并未申领工商银行的牡丹交通卡,因此不能集中办理养路费返还工作。如果该部分车主希望通过银行系统,自动完成养路费返还工作,请及时到工商银行办理牡丹交通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