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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0月16日收到举报信之日记起,浙江大学在5个月的“阵痛”后,终于服下“一帖猛药”。
浙大校长杨卫3月15日通报称,“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牵涉的三位学者——浙大药学院原副教授贺海波被开除出教师队伍,贺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被解聘,现任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任期届满,不再续聘。
“我认为,李连达院士确实不再合适继续兼任浙大药学院院长。”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杨卫在无数媒体的包围中表示。
但风波并未就此结束。根据本报记者调查,该课题组曾经申请过总额达到百万元的学术经费。这些经费与“造假”论文之间是否有关联,是否应该追缴,目前仍未明朗。
还有谁?
在整个事件中,贺海波的造假行为已无争议。但这是否是一个集体造假事件、另两名学者李连达和吴理茂是否参与其中,始终是关注焦点。
“迄今为止,我认为李连达是不知情的。”杨卫回应本报记者说。
李连达,是这根学术链条的顶端。他以中国工程院院士身份兼任浙大药学院院长,并担任李连达课题组的负责人。事件中被举报的论文都出自李连达在浙大和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的课题组。
杨卫认为,李连达需要承担两个责任,“一个是作为院长的责任,一个是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的责任。”
中国工程院在3月6日发布的调查结果中也称,“(造假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擅自署上去的,他对这一剽窃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查不严的责任。”
“国外期刊的主编给我回信说,李连达英文不太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容易被套进去。”杨卫进一步证明说,论文原稿上李连达的签名笔迹已经在上海的笔迹鉴定机构做了鉴定,显示并非他本人所签。但杨卫未披露相关鉴定文件。
举报人祝国光不认同这样的调查结果。他在博客中举例说,“有1篇涉嫌造假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李连达在北京西苑医院的秘书李贻奎(通讯作者为李连达)。李贻奎编造数据方法与贺海波几乎相同。”
为了帮助本报辨别李连达和吴理茂对造假事件是否知情,波兰《药理学通报》杂志主编Lason教授提供了一篇涉嫌造假论文的全部作者签名的知识产权声明——该文全名为《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大面积心肌梗塞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作者包括李连达与吴理茂。
在这个版权页上,所有作者都用英文签署。其中贺海波是第一作者,之后有杨姓、S姓、曾姓作者三人,最后是吴理茂和李连达。从笔迹看,这些签名似乎并非出自一人之手,其中曾的签名略为刻板和拘谨,李连达和吴理茂的“L”写法则比较类似。
“这个名字不是李连达签的。”杨卫仔细看了本报记者提供的上述版权页后,肯定地说,这个版权页也在浙大送去笔迹鉴定的范围之列,他还指着其中S姓的签名,称这其实是贺海波妻子的英文名字。
“但吴理茂的笔迹鉴定就没有这么肯定了。”杨卫说,虽然他们让吴理茂签了30多个签名用于比照,结论依然无法给出。
吴理茂,是这个学术链条中连接事发者贺海波和院士李连达的重要一环。在此前该课题组成员的描述中,吴是这个课题组的实际负责人,全权代理一切事务,并向在北京的李连达汇报。贺海波8篇有造假内容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均署为吴理茂。造假被揭发时,吴正在耶鲁大学交流访问,数月后他回国接受调查。
“他一开始说记不清楚自己是不是签字了,后来又说贺海波确实找他签过字,但并没有签在版权页上。”杨卫向本报记者转述说。
杨卫又透露,浙大本已对吴理茂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来发现了一些新的牵涉证据,比如很多通讯作者的邮箱里都留有吴理茂的邮箱,“所以推后一两天公布”。
浙大公布的结论是,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吴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吴作为研究室主任也存在严重的管理失职。
为此,浙大决定撤销吴理茂副教授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
“按常理来看,如此巨大的学术丑闻由贺先生独自承担并不合理。” 荷兰《人种药理学》杂志公关部负责人Tabachnikoff对本报记者表示。
学生们的未来
作为这个链条的最末梢,浙大李连达课题组的硕士和博士生们承受了最大的代价。
“他们的论文被全部退回了。”浙大副校长姒健敏说,甚至有些已经进入付印程序的稿件也被退回,使得这些硕博生面临严峻的毕业问题。据了解,这个课题组的学生共有10人。
“(他们投递的)期刊也并不是明确表示不收他们的论文,但审查都非常严格”。杨卫也担忧地说,他已经在考虑找同行来盲评这些学生的论文,以保证公平性。
此事对浙大的影响还不仅于此。浙大相关负责人表示,更大的影响存在于无形中。“比如他们说让浙大过3-4年再来申报(项目),还说真金不怕火炼。”此事还可能影响浙大的学术排名。此前,浙大研究生院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等组织的排名中常年高居三甲,位列清华北大之后。
百万经费去向之谜
迄今为止,无论浙大还是中国工程院的调查结论中均未涉及造假论文和相关课题经费之间的关系,更未谈及是否将追缴相关经费。
据记者调查,李连达手中握有的课题有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编号2003AA223071)、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编号2006BAI14805)、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编号2004BA721A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30572372)和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资助项目(2006)等。
这些项目中,仅973项目2005-2007年的研究经费就达到839.49万元,但该项目下属共有6个课题组,李连达的第五课题组所得确切经费并不明确。
2008年6月18日,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发布新一轮973课题专项经费预算拟安排情况汇总表,标明李连达课题组所获经费为166万元。
记者查询发现,与造假论文相关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30500661),负责人正是吴理茂。该项目于2008年12月31日结题,获资金资助28万元,除被揭露的造假论文外,未见其他项目成果。
仅上述已明确数额的经费相加,李连达课题组已获得上百万元的研究经费。美国科学杂志Science的报道称,李连达在任浙大药学院院长的5年里,给该学院带来共计43万美元的研究资助。
此外,本报记者还看到过该课题组成员提供的一份申请数额为1000万元的课题报告,但不清楚该申请是否获批。
但此前李连达本人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些造假论文既非李连达负责的课题,也没有得到任何基金的资助。浙大提供的调查报告也强调,贺海波本人承认,这些论文得到资助的说法是“都是他为了使造假更具权威性而编造的”。
记者检索了这些贺称为“编造资金来源”的论文。其中两篇为2008年8月英国《本草疗法研究》杂志2008年第8期发表的第一作者为贺海波的造假论文。
两篇文章的介绍页面上详细列出了论文的资金来源,共计有浙江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编号2004C13022,2005C13027),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科研项目(编号2006Z015),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973”计划基金资助项目(编号2005CB523405)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30500661)等5项。
而发表在荷兰《人种药理学》杂志上的上述论文科研资金来源除与上述说法相同外,还多出了一项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编号20061328)。
注明资金来源的还有发表在德国《NSA药理学》、波兰《药理学通报》上的论文,除与上述项目重复的资金来源外,还有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编号20070411201)。
上述基金和项目至今都未出面说明到底是否资助了造假论文。记者致电其中一家资金提供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该基金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在调查此事,尚未有结果。
“一般情况下,即使发现资金使用不当,处罚措施也仅为限制该项目负责人日后的新项目申请。”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这个基金并不是一定资助下去就要看到成果的。”
另一位曾担任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的学者则对记者直言,学术资助“仿佛就在做慈善事业,钱给了你了就不管了”。记者 陈小莹 实习记者 李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