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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的高校毕业生将达到611万人。昨天,教育部第一次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了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国家将对五类大学毕业生分别给予各种优惠政策。
这五类学生包括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应征入伍、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特教岗位等国家基层项目,参加国家、地方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家庭困难的大学毕业生。优惠政策主要有: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考研加分、免试就读成人本科、报考政法院校定向生优先录取等。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今后除直辖市外,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参加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毕业生,还可享受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工作结束后另行就业,可连续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