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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的“第三种力量”:我们只知道两会很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9日13:38  南方周末

  作者: 梁文道

  我知道“两会”很重要。所以每年开“两会”,都有大批记者集聚北京。可是老实说,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头,我根本无法在排山倒海的各种报道里了解“两会”到底重要在什么地方。

  诸如确立国花可以刺激经济、配偶可向第三者索赔等一大堆古灵精怪的言论,“两会”本质上最重要的东西就此淹没在网友的嘲讽咒骂声中。

  全球新闻界苦于 “资讯娱乐”(infotainment)久矣,严肃课题的娱乐化处理会转移受众视线,追求感官效果多于理性思考,把全体公民贬为一群消费者。但中国的情况其实和外国有根本的差异,并不是因为受众厌倦正经的议题,而是不知从何说起,只好藉着欢乐宣泄心中压抑的不满——不满“两会”代表委员的表现。

  的确,“两会”新闻的娱乐化、花边化,并不会是媒体从业人员本身的问题。相反地,我相信大部分编辑和记者其实也想认真对待自己的专业责任。

  要理解新闻的专业责任,我们不妨从一个更宽广的框架着手,一种“公民文化框架”。不论你认为民主是什么东西,也不管你相信中国政治的民主改革应该走哪一套模式,恐怕都得接受这个框架之下的四种内容:

  1。公民有知悉公共事务的权利。媒体不只要尽其所能地报道这些资讯,还得代表公民挖掘许多被政府忽略甚或掩埋,但又不是不重要的信息。这也就是一般所谓的知情权了。

  2。光是知情,空有资讯,却缺乏解读资讯的能力,犹如文盲对着一堆书本,那又有何意义呢?所以公民还必须拥有 “公民辨识”(civilliteracy)的权力,学懂了解公共事务的方法,能够理会各种政策与法令的含义。

  3。只是知道讯息,读得懂政策文件,一个人还不算是个完整的公民,因为他欠缺独立思索和判断的能力,不晓得怎样清晰地陈述自己的想法。故此,公民还得配备形成意见的能力;而获取这种能力也是一种应有的权利。

  4。既然对公共事务有意见,那么一个人当然还得有表达意见的机会,与其他公民沟通以造成舆论,向执政者发言以实行监督和创议的职责。用平常的话语讲,这就叫做言论自由了。

  一般以为,新闻媒体在公民文化权利的推广上有很重要的角色:首先,它要回应公民的知情权;其次,它可以协助大家读懂资讯,提供恰当的脉络和相关知识;然后,在单纯的消息罗列之外,它提供一套叙事,方便大家考虑和推理;最后,它提供平台,让公民有机会发表言论,共商国是。

  那么,近日有关“两会”的报道是否可以满足这四种重要的文化权利呢?就拿备受关注的四万亿提振内需计划来说吧,我们能够在报刊和电视上得知它的详情吗?如此庞大,关乎每一位国民福祉的工程,大家能在媒体中窥得它的背景知识,再由此形成自己的理性判断吗?公民是否可以借着媒体铺架的平台畅所欲言,对有关部门施加影响呢?

  我必须说,情况并不令人满意。从会议的开始到结束,四万亿始终是一笔未曾细化的数字,许多重大的政策和预算方案也只徒具粗略的线条,罕见精细的分析。这是媒体不够主动?还是它们心有余而力不足?难道是“两会”规模太过庞大,消息多得来不及消化了?抑或是大家面临了根本的限制,新闻源头本身就很干涸?

  我们知道“两会”重要,所以每年“两会”都是媒体最忙碌的日子。可是他们忙了半天,受众到底知道了什么呢?除了有趣的言论、要人的姿势,以及热闹的场面;我们知道的就是“两会”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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